本报太原12月7日讯(记者王龙飞)12月6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我省将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  非居民厨余垃圾,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通知指出,太原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在2022年底前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开展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试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积累经验。  通知明确,各市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排放登记规定和各类非法倾倒、收集、运输厨余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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