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5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12月7日,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是保持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减少煤炭价格波动、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我省要求,煤炭中长期合同的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此前未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参加合同签订,切实承担起煤炭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需求方重点覆盖发电供热企业、纯供暖企业、地方政府推荐的农村居民采暖用煤经营单位、承担政府煤炭储备任务的储备基地,以及化肥生产企业等重点用户单位,鼓励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  煤炭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以年度合同为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年及以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  通知指出,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  所谓基准价,即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照煤炭市场价格机制明确的长期合同合理区间中值确定,铁路直达煤炭合同基准价为坑口价格加运杂费,坑口价格按照煤炭市场价格机制区间中值确定。  所谓浮动价,即浮动价实行按月度调整,结合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综合指数综合确定。  通知强调,中长期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将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下一年度的中长期合同签订实施限制。  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合同签订双方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m.ctctc.cn),点击进入“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含中长期)签订入口”,开展年度交易活动,交易平台24小时开放,提供全天候服务。  2022年全省煤炭购销合同(含长期)汇总工作于2021年12月13日24时结束,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包括铁路合同、公路合同、下水煤合同、保热供电等全部合同均要完成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对于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将实行按日填报、分月统计、按季考核。供方企业要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履约数据,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且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约。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不按要求履约的企业,组织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本报记者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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