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安排部署,近日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6个监督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及其22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监督。这是机构改革重组后,省司法厅首次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主要针对2020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省综改示范区和全省11个设区市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重点对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专项监督期间共召开座谈会35次,实地查看33个生态环境执法单位,抽查执法案卷22宗,发放调查问卷167份,抽取26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测试。  据各组报告显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要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基层分局在执法主体不适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未履行、执法事项清单不一致的问题,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对于发现的问题,省司法厅已于近期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书面通报,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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