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4日讯(记者马永亮)生态公益林补偿全面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展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启动。12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两年来,我省在建立健全生态分类补偿制度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全部划定落界,生态公益林补偿得到全面落实。我省在出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基础上,开展了永久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划定全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5631.95万亩(其中省级面积2220.4万亩),对维护我省的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展开。按照《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我省在省内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20年、2021年每年下达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886万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启动。省财政下达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金2660万元,启动国家公园前期工作,开展了省直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评估、省级自然保护地全域调查评估和跨区域重点保护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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