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2月15日消息,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如营业执照等通过电子证照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材料。
我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地、各部门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在简化审批方面,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我省将优化调整改革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