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向敏 梁丹)12月22日消息,为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从今年8月开始,我省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截至11月初,已清退政府保证金675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覆盖省、市、县(区)行政区划的所有政府采购主体。我省共有122个单位的288个项目应退未退保证金3484万余元。截至11月初,208个项目退还各类保证金675万余元,上缴国库0.9万元,还有80个项目存在未退还保证金2808万余元。
针对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我省将对已经产生中标结果,因双方未签订合同,代理机构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妥善处置保证金;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由双方予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处置保证金;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保证金,按照相关要求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