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24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等8个县(市、区),开展为期3年的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 据悉,本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我省将选择有较强技术力量支撑和丰富试点经验,并连续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或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开展的农业保险领域创新试点项目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由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奖补。 试点期间,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