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权益,我省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17条”,即,《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那么,《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岁末年初,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业人数多 权益难保障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了许多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岗位、新职业,这些新就业形态活力迸发,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他们方便了千家万户生产生活,但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却存在不少问题。  2020年2月起,吴某驾驶某物流公司货车送货,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20年5月,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向物流公司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法院未认定劳动关系。维权律师点评认为,吴某与物流公司按比例分配收入,且吴某不需接受物流公司的考勤和规章制度约束,故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意义上的经济和人身从属性。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证其合法权益。但实践中,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被直接纳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再加上平台企业用工方式一直缺乏有效监管,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逐渐加重,有人称之为“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风险无保险”,新就业群体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职业伤害保障难等劳动权益问题,难以得到维护和保障。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题,2021年7月19日,国家人社部、发改委等8部委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1年10月29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本着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诉求表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等17个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进行了界定、规范,明确了平台企业责任,健全了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了权益保障机制,在制度机制层面补齐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标志着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迈出重要一步。

补齐制度短板 明确平台责任

  2021年12月27日,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召开行政指导会,对平台企业进行政策解读,指导《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的定位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合理界定企业的用工责任。  在企业用工责任方面,明确了三种情形,在确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和淘宝店主等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民事合同用工之外,引入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形式。这些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工作有较强自主性,如可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上线工作和下线休息相对自由,但其上线工作要遵守平台企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接受其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外包、加盟、代理等其他方式用工的,平台企业负责制定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并负责监督,外包、加盟、代理企业履行用工责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核心问题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考虑到不同新业态行业用工方式的差异,《实施方案》未直接明确相关认定标准,暂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有关规定,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确立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具体可参照工资发放记录、各项社保费缴费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  关于保障劳动报酬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平台企业要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保障休息休假,《实施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国家职工工时制度、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完善休息制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实施方案》政策性强、内涵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新就业形态的鲜明特点,做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综合施策 协同治理

  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而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有空档。这需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据介绍,下一阶段,我省将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并向全省发布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督促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劳动标准;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监察,及时查处侵害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持续开展新业态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积极推进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初步思路是按单取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商保经办,解决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问题。目前,省人社厅已部署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平台企业是落实新政的主体。目前,很多平台企业对新政还不了解。美团、滴滴、顺丰、京东、饿了么、全球蛙等18家新业态平台企业参加《实施方案》行政指导会。我省8部门分别对有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平台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引导他们“走前头、做示范”,积极承担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主体责任,自觉做依法合规用工的表率。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省政协委员王文彪建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涉及各个方面。要不断健全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与劳动者参与、法制保证的治理格局。各有关部门需积极履行责任,坚持协同治理,加强改革创新,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久久为功,共同发力,推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地见效,在确保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高建华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