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16日电(记者梁晓飞)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出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这一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责清单,并要求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分析预判能力、安全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目前,山西已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累计已有超过60名煤矿矿长因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