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6日讯(首席记者栗美霞)2月16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省设立了导游服务质量奖,通过评选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的方式对导游给予奖励,对金牌导游奖励5万元。  根据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我省评选10名金牌导游,给予金质服务质量奖,各奖5万元;评选30名银牌导游,给予银质服务质量奖,各奖3万元;评选60名铜牌导游,给予铜质服务质量奖,各奖1万元。  申请奖励的导游需满足如下条件:持有导游证,与我省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我省相关旅游组织注册,为我省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员;前3年内,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前3年内,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近1年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或带团人数不少于1000人等。  具体评定方式为:以一个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导游实际带团人天数、游客评价满意度、山西省导游大赛成绩、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导游等级5个方面分别量化记分,综合得分排序1名—10名评为金牌导游,获得金质服务质量奖;11名—40名评为银牌导游,获得银质服务质量奖;41名—100名评为铜牌导游,获得铜质服务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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