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防止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防火墙”,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亲”“清”关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2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经认真分析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我省制定《山西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负面清单》,划定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禁行区”。 此次省司法厅制定印发的《负面清单》,将“两高一部”关于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七个方面要求,延伸细化为律师不得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28种具体情形,对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高频行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从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日常接触交往行为,为强化律师执业监督提供了新遵循。《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在省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包括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同时纳入适用范围,构建了全方位、无死角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清单。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