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8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今年所有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预决算。 《通知》强调,对于预决算应公开未公开、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各级财政要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对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具体,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 《通知》指出,要加强涉密信息处理。在公开政府、部门及单位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执行对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向市、县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还将通过省财政厅外网等向社会公开市县预决算检查结果及排名,进一步加大检查结果公开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