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晓炜)3月4日省民政厅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22年起,我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实行自然增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0.8倍确定,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确定,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于前一年度时,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做调整。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行文确定全省当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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