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的300多户居民过了个暖和的春节。村民们表示:“我们的供暖问题得到了解决,大家都夸西南街村和乐昌镇的干部为民办了件大好事。”  “这里曾经因为土地纠纷一直未建成换热站,几百户居民都是自己采暖。”乐昌镇主任科员李啸说,“后来在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下,镇干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终于在供暖季到来之前顺利完成换热站建设任务,让百姓家里通上了暖气。”  和西南街村一样,曲沃县丰惠新村的村民们也同样享受到了集中供热带来的温暖。村民开心地说:“过去,一到冬天就发愁,现在坐在家里暖和、舒适又环保,这都是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带来的福音。”  百姓口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我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简称“垂改”)后的红利。  据统计,我省在“垂改”过程中设立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522个,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通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季通报”工作机制,大力推广试点市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基层改革中的困难,通过深化“垂改”推进监管体制顺畅“换挡”。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垂改”就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尤其要通过条上的“垂改”来倒逼地方政府履责,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地推动、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作为环保部门的“眼”,环境监测数据直接影响到环保工作的开展。我省各市、县环境监测机构成立后,一直都是隶属于同级环保部门,受同级党委、政府指挥调度,监测数据主要是服务于当地,环境监测队伍也是属地管理。  我省在“垂改”中将监测与机构改革同步,建立14个跨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效改善了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使其更加真实准确。  一线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自从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后,环境监测受到的干预减少了,监测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老大难问题逐步减少,强化了环境监测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除此之外,我省还成立4个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组建副厅级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厅党组对各市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时至今日,通过改体制、调机构、划人员、抓规范,我省已初步构建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新体制,探索建立了符合省情实际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做法,聚焦靶向发力,扎实做深改革“后半篇文章”。  有环保业内人士说,“垂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人为干扰弊端、监管盲区盲点,建立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有力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  2021年,我省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省PM2.5年均浓度首次进入“30+”,达到38.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创“十三五”以来最大改善幅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首次进入“4+”,达到4.60,同比下降11.5%。我省通过高质量“垂改”有力推动了高水平保护。

本报记者张剑雯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