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8日讯(首席记者栗美霞)为推动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近日,省文旅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省级旅游休闲区申报评定、复核工作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提出,2022年山西省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请条件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和《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条件的街区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并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且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旅游休闲街区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 T082-2021)和《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分,申报2022年山西省省级旅游休闲街区需自评分达700分以上。 《通知》明确提出,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省文旅厅收到申报资料后,聘请省资评委专家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展基础评价。通过基础评价后,可根据各市文旅局创建申请适时组织现场检查评定。 《通知》强调,省文旅厅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以及制定的细则要求,对我省47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展年度复核检查,重点对去年复核结果不理想和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将取消部分发展停滞、运营管理混乱、资金极度短缺单位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称号。 据介绍,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和发展对于优化我省当前旅游产品结构、引导全省度假休闲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引入新颖、高品质旅游业态,提高附加消费和旅游过夜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