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 李婷)3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施行。  《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  《决定》共十三条,对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要工作,以及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  其中,针对城市群建设中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的五个关键环节,《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了防止城市群五市重复建设、产业雷同、产生同质化竞争,强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五市是指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  为了防止五市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  为了防止各市之间存在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壁垒,强调要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规则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  为了充分发挥太原、晋中等区域的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强调要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为了吸引更多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群建设,强调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下一步,为了全方位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开展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中部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加强各市规划之间、各市规划与省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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