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志霞)3月3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发布了《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往年一样,新版《目录》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共有36个品目。  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加入了“框架协议采购”,要求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货物、服务达到20万元,工程达到3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对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竞争采购。需求标准一致、服务区域相近的框架协议项目可积极采用联合采购形式确定协议价格,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  服务采购方面,除物业管理服务全省100万元以下外,其他品目全省50万元以下框架协议采购。  分散采购的额度,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今年强化了采购人的管理,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执行标准,以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绩效评价为重点,强化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控制与监督问责,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发挥好政府采购的主管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和考评。  要求各采购单位要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市场调查、风险审查,发挥采购需求的统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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