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霞红)4月2日消息,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我省将运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我省明确,申领改造资金的企业,需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存续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行业,且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资金要求的最低限额。

同时,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在奖励标准上,对申报通过的企业,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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