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郭鹏报道: 4月18日,记者从省邮政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方案》根据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此外,《方案》还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保方式、工伤认定、待遇支付、保障措施等,为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数据共享,以强有力措施,共同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宣传动员企业参保,加快推动《方案》落实,切实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