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8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从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制度等6个方面推出系列新举措,不断完善专项工作新机制,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试验区。
新修订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形成强制约束。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矿业权人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共计约200亿元。这次对《办法》进行再次修订,从管理机制上体现多项创新,为有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重要抓手。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备案制度,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达到源头保护和系统修复目的,同时有效加强有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加强露天煤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建立露天煤矿准入、临时用地还地、信息公开公示、生态修复、监控核查、卫片执法、联合执法、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8个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和制度体系,有效提升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明确提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实地核查率达100%,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低于20%,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检率不低于5%。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拟在黄河流域吕梁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参与规模达24.01平方公里)和黄河重点生态区桑干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参与规模达16.62平方公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升级我省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管理系统,开启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天上看、网上管、地下查”新模式,通过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能够对全省生态修复项目每一个修复图斑位置、规模、进度及实地图片的综合信息进行获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