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22日讯(记者王佳)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自4月至8月,我省将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从机构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活动开展四大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提高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团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4月至5月的自查自纠阶段,即各社会团体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认真对照4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6月至7月的现场检查阶段,即省民政厅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按照不低于4%、3%的抽查比例抓好本地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的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8月为整改提高阶段,即各地民政部门要针对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案查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各社会团体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