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标准化体系,推动大湾区数据共享和数字认证体系互认互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通过表决,将助力深圳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该《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2021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量和占全市GDP比重均位居全国第一。然而,一方面,产业仍存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数据资源要素利用率不高、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对外开放合作不够深入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层出不穷,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也对社会管理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破解痛点难点,《条例》要求,政府应厘清数字基础设施的范围,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深圳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应用场景,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同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除了通过市场培育、数据开源、数据融合、数据评估、数据交易规则、第三方数据服务等进一步推动各类数据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外,还将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向社会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为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条例》提出,推动政府部门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其次,加快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科研及产业转化平台建设、推进数字经济产学研合作,并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

再者,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

为更大程度降低企业之间协作发展的成本,《条例》除了促进相关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外,还将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各自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同时,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微企业协同建设生态圈,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在推动产业升级上,则将以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为主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明确深圳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文化体育、金融、教育等场景的数字化应用及推进主体。

此外,《条例》强调要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国际合作,将加强同国内其他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合作,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迁址深圳或者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深圳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推动深圳建设成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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