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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2月4日讯(记者王佳丽)记者今天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于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从1月29日至2月28日,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隐患,查明风险,该治理的治理,该转移的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具体排查内容包括:对所属行政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黄土地区人口密集的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厂矿、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城镇进行全面排查,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这次排查的重中之重;对高陡边坡、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区及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排查;既要对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精细排查,更要注重发现新的隐患点,做到隐患点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灾害再次发生。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应急、铁路等部门形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明确“三个责任人”,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推动治理,确保安全。  通知还提出了地质灾害隐患处置相关操作办法。其中,对于能进行工程治理的,要拿出专项资金立即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于能纳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要制定具体的搬迁方案,尽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各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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