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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5日省民政厅消息,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我省首次启动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据了解,本次评定工作将照着“时间表”、沿着“路线图”、完成“合同书”,达到圆满完成一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任务、培训锻炼一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队伍、完善适合省情的一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案的“三个一”目的,为山西养老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包含养老机构自评、民政部门初审、评定机构综评(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评定等级确定、公示评定结果等环节。最终,民政部门将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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