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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彩云 实习生 张宏伟)为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省文旅厅将按照文旅部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为对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已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此次评估将重点围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为:首先,由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评估方案,开展传承自评上传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管理系统,搜集整理与本人年度开展传承活动相关的文本、影像等资料;当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2024年度传承协议、传承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个人评估结果登记表。其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组织本市、本单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系统录入年度传承情况。最终,根据评估结果提交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总结、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活动汇总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登记表、拟推荐为优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传承情况报告印证材料等。最终,根据评估情况,将评定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的等次,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省文旅厅将根据各地工作的进展和自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丧失传承能力、传承工作不力的建议取消传承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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