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2023年3月22日)
(资料图)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广大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下,2022年度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抽取了1236个乡(镇、街道),5348个村(居)委会,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8.12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1常住人口
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81.35万人,比上年增加0.88万人,增长0.03%。
2人口自然增长
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3.51万人,比上年减少1.13万人;出生率为6.75‰,比上年下降0.3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6.91万人,比上年增加1.37万人;死亡率为7.73‰,比上年上升0.4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8‰,比上年下降0.72个千分点。
3地区分布
2022年末全省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543.50万人 大同市 310.02万人 阳泉市 131.11万人 长治市 314.17万人 晋城市 218.93万人 朔州市 159.07万人 晋中市 339.45万人 运城市 471.85万人 忻州市 265.56万人 临汾市 390.66万人 吕梁市 337.05万人
4年龄构成
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7.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43%;15—64岁人口为2440.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09%(其中:15—59岁人口为2233.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4.15%);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4.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8%。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43%。
5性别构成
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78.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8%;女性为1703.1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0。
6城乡人口
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26.5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3.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54.8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04%。
7家庭户人口
2022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1325.1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23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2.87%,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44人。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人口数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4]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5]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6]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7]家庭户人口家庭户人口指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性别比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