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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5月12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时间为4月25日至12月底。  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一般化工、化学制药生产企业。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涉及硝酸铵、硝化、重氮化、液氯(氯乙烯)、过氧化(己内酰胺)等高危细分领域的企业还要按照各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细致排查。要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提高管理水平。要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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