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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巡视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2〕36号)精神,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党政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足额补缴。请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抓紧时间到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缴纳。 单位地址: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寇庄西路42号) 咨询电话:0351—2889103 288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