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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7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热等民生价格列入听证项目。
2018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删除了已明确取消的定价项目,并根据我省市场竞争状况,放开“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等定价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版《山西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确定《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目录》显示,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含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居民生活用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车辆通行费标准,公办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制定《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