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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11日讯(记者王佳丽)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自今年8月8日起,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级办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等业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打印或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电子证照的范围、生成、使用、管理。电子证照是指省应急管理厅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权范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生成的具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原件形式的证照数据文件,包括固定版式、电子印章签署、证照元数据及标识。  电子证照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企业行政许可证照的初领、延续、变更、注销,均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电子证照同步进行签发、更新、废止。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直接提交电子证照,不再提供纸质证照,解决了办事繁琐的问题。  证照信息的管理由省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证照目录的管理和维护、签批和颁发、信息实时更新等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使用过程中,若持证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依法暂扣、撤销或吊销其行政许可证照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可对其电子证照信息予以暂扣、撤销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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