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各级医疗机构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杜绝线下采购。
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甘肃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即: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按照甲类项目与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算支付,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按照统筹地区现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按甲类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对于尚未挂网的新增药品开通绿色通道直接挂网,挂网前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方案》中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同时,疫情发生地区,可按程序向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拨付新冠肺炎救治专项预付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全力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已预付资金未收回的市州,可视疫情发展情况保留或追加医保专项预付金。
各地切实做好确诊、疑似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督促各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地参保患者和异地参保患者继续实施“先救治、后结算”。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积极配合甘肃省医保局做好跨省异地和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救治费用清算工作。
各地要全力畅通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全面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助力救治药品、检测试剂、防控物资保障供应。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新冠病毒疫苗专项预算,及时足额向各级接种机构结算疫苗接种费用。同时,严格落实“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医保结算报销政策,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