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
近日,笔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该厅指导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为政府的重要合同、重大协议等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目前,全省已建立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参加的“内外脑”相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广东于2015年2月出台了全国首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省级政府规章,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工作职责等制度要素内容,夯实了制度基础。
省政府带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府部门按职责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中,明确将法律论证工作嵌入到政府办文办事运作流程中,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办文办事的必经程序。
全省把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等专门文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范。
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事先审查机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上报政府的重要事项请示件,必须先经过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推动决策承办单位落实好决策事项的事先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我们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要决策时,只要看到司法所所长列席,心里就有了依托和底气。”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党委副书记吴德辉说。湛江市司法局创新提出“司法所长担任乡镇(街道)首席法律顾问”的新思路,让专业人士“加持”,防范法律风险。
同时,广东在全国首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分领域、分专长选聘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推动外聘法律顾问专长服务与聘任单位实际法律服务需求的匹配。
各地市也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法路径,注重知识更新,选优配强内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完善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
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广东省司法厅还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配合做好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法律论证工作。
各地市政府法律顾问也主动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涉法事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保障行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