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盐城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春节期间消费持续恢复的政策意见》
拿出1.2亿元“真金白银”助力市民“买买买”
燃旺城市“烟火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全面激活餐饮消费加力推进购物消费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大力推动家电消费持续拓展文旅消费培育壮大影剧院消费全面推动网络消费支持快递外卖配送稳健发展住房消费鼓励开展促销活动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抢抓春节期间消费旺季契机,聚焦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重点领域,扎实推动消费市场快速复苏和消费转型升级,助推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激活餐饮消费,政策意见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美食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鼓励发放餐饮消费券,增加城市烟火气。组织开展“盐城味道•美好食光”团圆饭预定直播活动,对春节期间连续营业、开展团宴服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意见聚焦购物、汽车、家电等多方面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社会消费潜力。鼓励各地发放购物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商业综合体和商超内购物消费。支持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满减、折扣让利,可叠加使用。开展“兔年迎春”汽车焕新季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汽车消费券,对在盐城市买车上牌的消费者,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消费补贴,助力汽车消费。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节能展示、新品体验等活动,鼓励各地支持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对绿色节能环保、智能电子产品等可按最终成交价给予补贴。
政策意见推出“干货满满”的文旅优惠“大餐”。全市启动“滋味盐城过大年”文化旅游季,各重点景区、文博场馆和文化街区推出7大类375项文旅活动。全市26家重点景区实行门票低于5折(春节期间1月21日至1月27日全免),景区内游玩、餐饮、住宿、购物等二次消费项目7折起优惠促销活动。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消费,消费者可通过“我的盐城”APP获得文旅消费券直接抵用现金,鼓励旅行社到市外重点客源地开展营销活动,吸引外地游客来盐旅游消费,对2023年1—3月份组织市外来盐过夜游客并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次50元的奖励。“燕舞商城”每周开展秒杀活动,覆盖景区门票、酒店民宿、餐饮美食、休闲娱乐、生活美妆等5大类1000余个产品。
春节期间,我市鼓励各地发放影剧院消费券,在电影院、影剧院购买的票价高于消费券面值即可使用。支持影剧院联合所在商超开展消费满额送电影票、抵用券等形式,促进电影消费。
同时,全面推动网络消费。鼓励各地积极挖掘网络消费潜能,对春节期间通过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开展销售活动的限额以上单位,按线上开票销售额给予补贴。
快递、外卖小哥是消费循环畅通的重要力量。春节期间,我市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外卖平台商铺“不打烊、不停网”,全力保障市民生活生产物资、医疗急需物品流通和配送畅通。春节期间对邮政快递企业、外卖平台等在册快递员、外卖骑手在岗率超60%,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在岗人员每人每天60元补贴。新招录的临时用工人员,工作满半个月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
为稳健发展住房消费,我市继续延续市区“房八条”购房补贴政策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8日。鼓励各地分板块开展线上线下返乡置业购房专场房展会,发放住房消费券。支持产业园区、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对团购商品住房的职工家庭,“卖旧买新”购置改善性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购房人可将旧房作为担保并给予购房优惠。鼓励发放家居消费券,重点支持在全市限额以上家居企业消费,改善居住环境。
春节期间惠民促销精彩纷呈,我市将组织开展“冬暖盐城消费节”“新春年货购物节”“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专题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响“515盐城消费节”品牌。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特色夜市街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促销品牌活动,春节期间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启动仪式的,由市相关部门给予牵头承办单位30万元补贴。市级特色夜市街区开展促销活动,方案提前向市、县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同意的,由县相关部门在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费用给予30%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
此次推出的促进消费10条措施覆盖范围广惠民力度大参与渠道多实实在在的“惠民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