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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部门普法工作,落实政府立法部门普法责任,连云港市建立了“谁立法谁普法”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事前事中事后宣传。起草调研阶段,强化所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背景、立法意义、调整规范事项等的宣传;合法性审查阶段,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审议出台阶段,落实《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工作制度》,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让立法过程向普法过程延伸。

一是地方性法规、规章知晓度得到提升。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规规章知晓度是施行的重要指标和重要保障。通过立法宣传,法规规章被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了解。比如《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文明促进条例》等规范百姓身边事的法规,在广大商户和居民中被广泛引用或者提及讨论,成为加强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同时,在立法宣传的引领带动下,也形成了群众自发宣传。

二是行政执法成效得到凸显。全市既有根据《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文明促进条例》开出的遛狗不牵绳、犬只粪便不清理、餐厨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罚单,也有落实《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将考古前置相关措施法定化,提升考古效能,逐步实现考古前置制度市域全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是立法基础得到夯实。立法宣传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司法所等地广泛开展,提升了群众对这些场所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使行政立法在这些场所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如《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办法(草案)》《江苏省中小企业条例(草案)》等立法项目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获得的建议数,是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获得建议数的4倍,大大夯实了行政立法基础。

四是法治意识得到滋养。立法宣传不仅是条文规定的宣讲,更是法治意识的灌溉,让人们养成身边有法、处处讲法、时刻用法的认知。同时也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宣传。市司法局多次收到来自公民的邮件和来电,分别提出诸如违法建设控制查处、传统文化保护、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意见,表明法治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连云港市司法局 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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