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督促监护令:给“不及格”家长补补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编者按
日前,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这些进入司法机关视野的未成年人,大多面临家庭教育问题。案件背后,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能够获得哪些帮助,接受怎样的指导,能否转变此前的教育方式?聚焦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及后续的家庭教育指导,记者进行了调研采访。
16岁的小帅某晚独自回家时,无故殴打了两个陌生人,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公安局立了案。案子移送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李思瑶手中。案子不复杂,但和所有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样,案外的工作远超案件本身。
李思瑶先要了解小帅为什么这么做。原来当晚小帅的爸爸带他在外喝酒,小帅醉后对陌生人大打出手。
小帅父母离异,此前他一直与母亲和弟弟生活在北京,高中后因学籍问题回到原籍就学,平时寄宿在学校,周末有时与父亲在一起。多年未共同生活过,小帅与父亲有些隔阂,又恰逢青春期,开始出现抽烟、喝酒等行为。从家庭角度来看,小帅已实际脱离母亲监护,父亲有不良行为习惯,显然不是理想的监护状态。根据小帅案件的情况,海淀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其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接受检察官和社工帮教,根据他的表现决定是否起诉,同时给他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及敦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每周一次,共三个月。
移送至检察官手中的涉案未成年人,除了最终起诉至法院接受审判之外,通常还有几种情况:有些有严重不良行为,已经处在犯罪边缘;有些已涉嫌犯罪,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如小帅一样,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没有立即起诉,而是给出一定考察期,考验期满符合一定条件后,最终可免于被起诉。这些孩子不能被一关了之,后续教育更显重要。
办理了5年多涉未成年人案件后,李思瑶深感出问题的孩子根源往往是出问题的家庭。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曾整理出一组数据:办案中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里,来自单亲家庭、继亲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占41.6%,不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的占47.6%,放任、溺爱、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占78.8%。
这些出了问题的父母,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时有的震惊诧异,有的则气急败坏,“你们把他逮了吧,我管不了”。也有父母发问:“我想管,但我一管他就离家出走,我该怎么办?”在李思瑶看来,这其中都包含着家长因教育方法匮乏而深感无助。
1.为干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探路
小帅的父母收到的,是北京检察机关制发的第一份敦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但检察机关探索干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起步则早得多。
在海淀检察院,这项工作可以追溯到2009年。为了科学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帮助他们回归正轨,海淀检察院引入了社工。最初,很多流程与形式有待厘清,但最初社工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给这些未成年人做社会调查,其中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这项工作也是后来很多探索的基础。
社工会根据调查情况给海淀检察院出具报告,承办检察官因此能透过案件看到一个孩子之所以“不良”的原因。在对涉案孩子的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宣布仪式上,检察官也会根据这份报告的情况,对父母进行训诫,提示他们的教养方式可能在哪里出了问题。
这个过程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同步发生。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之后,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基层检察院陆续组建未检专门机构。2015年,最高检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有效整合原来分散在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渐次完备。一批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做出了更多专业而精细的创新。
也是在2015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开始探索亲职教育。
成都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丛林回顾,最初的契机是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因为父母的管教方式粗暴,这个孩子在一次争吵之后离家出走,辗转来到成都。最后跟一些朋辈群体“混”在一起开始盗窃。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想请父母来一起研究一下孩子的问题,父母始终在抱怨孩子如何不听话、在校表现如何不好。在检察官梳理孩子如何沾染上不良习气直至犯罪的过程中,父母才慢慢意识到了自己的养育问题。
“最初并不系统也不专业,更多是帮助家长梳理和孩子之间存在的问题。”丛林说,但很快这项工作就规范了起来。除了社工之外,还加入了心理咨询师,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的评估维度更全面,并设计了亲职教育课程。经过在4个区的试点后,2016年起成都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并出台了专门意见规范适用条件、程序和内容等。
2.个性化的强制亲职教育
督促监护令,最初开始于福建省福州市。
2018年福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名犯罪嫌疑人团伙犯罪的案件,承办检察官李琦发现其中有13名未成年人都出自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其余的孩子也存在父母感情失和、忙于生计疏忽对孩子的教育等问题。“因为缺乏家庭的关爱,这些孩子就容易聚在一起抱团取暖。”李琦说。福州市检察院希望依托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公益属性,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进行干预,让他们意识到孩子违法父母有责,因此开始探索制发督促监护令。
2020年12月,一场关于督促监护令的理论研讨会在福建福清召开,全国4级检察机关的干警代表等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就完善督促监护令实施机制建言献策。2021年6月1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
丛林告诉记者,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长期以来被纳入家庭生活私域范畴,国家极少干预。直到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细化、人员流动的加速,导致家庭监护制度赖以存在的原有社会基础逐步弱化,父母监护失职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惨案屡屡发生,国家公权力介入干预未成年人监护教育的呼声日渐高涨。
2021年强制亲职教育以“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了这项工作从司法层面向立法层面的递进。而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与未成年人工作相关的部门汇聚起来,为家长提供支持的社会体系正在全面建立。
以福州市晋安区为例,晋安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建立了省内首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11家涉未成年人帮扶、救助的单位都参与其中。据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娟介绍,检察机关需要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或者帮教基地等时,直接向中心递交申请单,中心其他单位会链接相应的资源,进行人员分配。体系化的、针对每个家庭具体情况的指导方案得以实现。
每个家庭的指导方案都经过了多方面的考量。丛林向记者展示了一个流程图:在初步筛选出需要接受指导的家庭后,经过各自的调查,司法社工会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心理咨询师出具心理评估报告,家庭教育指导师出具家庭评估报告,在三份报告的基础上,再结合涉案家庭的改变意愿进行评估,最终形成个性化的指导方案。
3.“最难的是修复亲子关系”
虽然冠以“指导”之名,但家庭教育指导更多需要做的是修复亲子关系。“这个过程并不是教家长如何改变孩子,而是引导家长用自身的转变影响孩子。”刘娟说。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李洁从2020年开始与司法机关合作,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在她看来,这项工作更具体的内容是改变家长的沟通方式。李洁坦言,这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在日常咨询中以12次为一个疗程的效果比较理想。而在司法机关委托的案件中,受限于考察时间、家长意愿以及经费等现实问题的制约,有时只能开展四五次,所以需要找到这个家庭最需要改变的一个点来突破。“比如说,这个家庭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家庭结构不对等,父母对孩子没有任何约束力,那我们就要集中帮助他们通过家庭会议等方式,重新调整家庭结构。”李洁解释。
这个“具体的点”,在成都检察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中以“X”呈现出来。“我们给家长提供6节必修课程加个性化选修课程的‘6+X’教育模式,辅以个别、家庭、亲子团体辅导等教学方式。”丛林介绍了成都市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的课程设计。必修课程包括教养风格、积极教育、建立情感链接等,而选修课则包括性教育、家庭氛围、尊重的需求等更为细分的内容。
“只要家长真诚地做出一点改变,孩子基本都会感觉到并且给出正向的反馈。”丛林感触颇深。
4.为提高家长教育能力提供支持
当然,并非所有家庭教育指导都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李思瑶坦言,进入司法程序的孩子,其父母是比较配合的,但是孩子还没有达到犯罪的地步、需要做临界预防的家庭,并不一定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指导。
在刘娟制发全国首份督促监护令的案件中,有一位未满14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小陈,因父母离异且均在外地务工,案发前小陈处于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状态。检察院向小陈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他们却将小陈交给年迈、行动不便的亲戚抚养。为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刘娟和同事们进行了多次努力。他们首先向小陈父母发出警告信,强调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的后果。警告信发出后,他的父母不仅不重视,还拒绝接听社工人员的电话。晋安区检察院又联合公安机关对小陈父母多次家访,当面训诫,要求其父母一方返回原籍进行陪伴,或将小陈置于有实际监护能力人的监护下生活。最终父母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把工作换到了福州,轮流带小陈共同生活。
应该说,在没有强制性的前提下,想要让缺少内驱动力的父母作出改变,检察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成本。采访过程中,几位检察官、家庭教育指导师都谈到了提高强制力的问题,也都谈到了一些现实考量。
“同样是按固定频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生计无着的家庭和衣食无忧的家庭实现难度是不一样的。”李思瑶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孩子妈妈有精神疾病,爸爸常年在几乎没有信号的深山里打零工,一年都见不到几次。这样的家庭客观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难度非常大。
尽管一些家长缺乏内在动力,但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副主任罗爽认为,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教育指导最根本的意义在于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支持。
此外,检察官们也谈到了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的缺乏。
“我们在做立法调研的时候发现,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其实是严重缺乏的。”罗爽告诉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推动了很多事情的进展。人社部把家庭教育指导师正式纳入职业大典,通过确立职业标准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家庭教育成为新增专业,通过学科建设扩大人才增量。(光明日报 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