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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8月28日,记者从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获悉,结合务川城镇建设和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制定的《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对规范城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条例已不适用。

此次新制定的《条例》文本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内容。对一些长期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如规定了新建小区周边已经实施的市政公共配套不得用于充当新建小区的配套指标;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楼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位,预留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等内容。

新《条例》施行后将对务川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物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交通、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规范,有助于提高务川自治县城镇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审:曹 轶 林 萌

二审: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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