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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加强煤层气企业用地保障、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管理、履行生态修复义务……8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消息,该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煤层气勘查开采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煤层气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产自煤层、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其资源的开采对于减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扩大天然气供给、降低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煤炭大省,同时也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煤层气资源。目前,全省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占到全国的九成。近年来,我省探索了一条“先采气后采煤,采气采煤一体化”的煤矿瓦斯治理模式,为我国煤炭矿区瓦斯综合治理、保证高瓦斯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 我省将加强煤层气企业用地保障。煤层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级和省级煤层气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申请省级调配。煤层气项目勘查结束转入生产所需的永久建设用地,可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 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流程,由省、市、县三级联办调整为省、县两级联办,市级仅进行确认,并同步压缩办理时限。其中,省级审查不超10个工作日,市级确认不超1个工作日,县级审查不超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或报告后开采事项时可不再进行保护区核查,由企业直接提供避让承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时,不再要求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煤层气企业用地情况、年度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履行情况,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审查前置条件;对于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技术类报告中规定的相关义务,申请人承诺履行后即可办理审批登记。 此外,煤层气矿业权人要规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煤层气矿业权人在申请临时用地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勘查实施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履行相关生态修复义务。各煤层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煤层气勘查投入,积极履行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主动适应当前国家政策环境要求,接受属地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