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12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吕建明于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此前,浙江证监局曾在11月18日,对吕建明发出《立案告知书》,对吕建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动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对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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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浙江证监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此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由此,“牙茅”实控人受立案调查一事,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吕建明的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吕建明系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为通策医疗的关联人,通策医疗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通策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简称“《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通策妇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通策妇幼”)股权参与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壹号基金”)。壹号基金由吕建明实际控制。
9月30日,通策医疗发布《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将以1.43亿元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占壹号基金出资比例的28.65%,壹号基金以同等价格受让通策妇幼股权,实现以子公司股权置换为壹号基金28.65%股权的交易实质。
10月18日,通策医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0月19日,通策医疗向壹号基金支付出资款1.43亿元。同日,壹号基金将1.43亿元转入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经多道转账最终主要用于银行还款。
12月30日,壹号基金向通策医疗支付收购通策妇幼的股权转让款1.43亿元。
上述过程中,通策医疗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亿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吕建明作为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相关资金划转,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协议、财务凭证及银行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提出,吕建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