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在洛阳市偃师区疫情防控隔离观察点,偃师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张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行了训诫。
根据该区疫情防控规定,凡离、返(来)偃人员要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或属地村(社区)报告个人相关信息。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李某某、张某某在没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离偃返偃,经协查,两人均在西安与新冠确诊病例患者进行了接触。经核实,为密接人员。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张某某进行了训诫。李某某、张某某当场认错。集中隔离期间,李某某、张某某积极主动配合,数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请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外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属地村(社区)报告,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