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刘广超通讯员李政

本报讯男子没有养犬证,不顾管理部门的多次劝阻,在小区内饲养烈性犬,被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行政罚款5000元。目前,张某某已如数缴纳罚款金,并将烈性犬只依规转移至限养区域外。

家住漯河市召陵区的张某某,在居住小区饲养一只2岁马犬(烈性犬类),因为张某的行为扰乱了小区群众的正常生活,有业主拨打“110”向民警求助。接到报警,召陵分局翟庄派出所民警玄恒霖等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调查,民警了解到,张某某在小区内饲养烈性犬并未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报备手续,申办养犬证,违反了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张某某进行劝阻并责令其整改,可张某某置若罔闻,并对工作人员恶语相向,不予整改。

对于张某某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文明擅养烈性犬只,造成其他群众心理恐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又不积极整改的行为,召陵分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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