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发布了郑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获悉,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4696件(含港区、管城法院办理的知产案件),共审结案件4456件。
【通报】
注重用审判激励市场创新活力,审结专利权纠纷案件1240件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介绍,郑州中院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359件,审结2176件,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26件,审结126件。
自2021年6月开始,港区法院和管城法院在受理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基础上,增加受理郑州地区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两个基层法院2021年共受理案件2211件,审结2154件。
“郑州中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占比2021年为98.37%,服判息诉率为91.4%,均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赵健良介绍,去年以来,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注重激励市场创新活力,审结涉及石化、汽配、冶炼、通讯、种业等领域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240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04件、商业秘密案件13件,有力保护了专利权人、植物新品种权人等主体的权益,激励科技创新,提高科研工作者技术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的积极性,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
【特点】
权利人一审主张侵权赔偿额超过100万元案件逐年增加
去年以来,郑州市知识产权审判有何特点?
赵健良介绍,去年以来,郑州知识产权审判案件有不少典型特点。比如涉及行业领域广,当事人诉请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玩具、服装、食品、医药、通信、机械、农业等诸多与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领域;案件标的及社会影响逐年增大,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较高,权利人一审主张侵权赔偿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逐年增加。有些敏感案件不仅涉及前沿专业领域及经济发展新业态,还关乎社情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技术类案件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赵健良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垄断、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侵权等案件为技术类案件,二审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受理776件,与去年基本持平。
此外,审判期间,郑州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符合主观和客观要件,主观上被告应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被告的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涉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侵害专利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2件。
【分析】
经营者为谋求不法利益“傍名牌”,法院将加强“禁止令”适用
白皮书也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各类型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
其中,刑事案件方面,知识产权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改变了由各地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分散局面,执法尺度得到统一,知识产权犯罪信息得以集中,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保持基本稳定,注重保持高压态势和打击效果。如李某某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消除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潜在隐患。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方面,“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仍然较为突出,部分经营者为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利益,采取假冒、模仿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标志,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侵夺商标权利人的市场交易机会。即使被提起诉讼,仍采取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不当提起上诉等手段拖延诉讼,谋求不法获利空间。因此,需要在司法保护中加强“禁止令”的适用,对于从事生产、制造行为的经营者提高判赔数额。
植物新品种案件方面,审理的品种逐步多样化。侵权品种由以往的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逐步向林木品种延伸,包括梨木、花木、桃木等。保护的品种包括“郑单958”“中科4号”“隆平206”玉米、“百农207”“郑麦379”小麦、“丹霞红”“早红玉”梨木、“红叶冬桃”桃木、“四季春1号‘花木等多达二十几个品种,从而有力保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益,提高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的积极性,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维护了粮食安全保障。(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