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何山)如何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做好人才安居工作是重要保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确保把人才公寓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建设标准】

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

提供不超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为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在豫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

《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据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河南省计划开工建设5万套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和郑州市各承建2.5万套,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市本级承建1万套。近年来郑州市大力发展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高水平打造青年人才安居工程,利用2年时间建设40万套高品质人才公寓。

【租购房补贴】

建立租购房补贴机制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明确,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租户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原则确定。

人才安居补贴采取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支持政策】

资金支持、减免税费

鼓励各地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人才公寓

在人才公寓供给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也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供给。将人才公寓纳入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引进市场化机制,对未享受国家资金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门支持政策的人才公寓,在不降低保障能力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出售。

《意见》还对土地政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审批程序上明确了政策支持。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不补缴土地价款。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公寓项目,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强调各级财政要做好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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