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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3月6日,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应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本次申报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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