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关闭高速公路的条件和权限、合理收取清障救援费用,安全停放危险物品运输车辆……3月2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作《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据了解,该《条例(修订草案)》对2005年以来施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好满足了群众需求。


(相关资料图)

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

据王新民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危险物品运输车流量大,但服务区专用停放车位严重不足,在凌晨0至6 时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还要求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这极易导致驾驶人疲劳驾驶、引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建议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进一步研究修改。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安、应急等部门,结合高速公路区间路段,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并向社会公示。

突发情况下,关闭高速公路的条件和权限有调整

高速公路在啥情况下需要关闭?什么部门有权限将其关闭?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利益,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对《条例(修订草案)》作出两处修改:

一,当出现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先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如果还存在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车速、限制车型、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

二,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后再作出决定,增强高速公路关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更规范

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缺乏竞争,群众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反应强烈,建议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进一步予以规范。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作出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针对故障车辆,考虑驾驶人无主观过错,明确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二是针对事故车辆,考虑驾驶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清障救援、现场清理工作量大、费用高,可以适当收费,因此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清障救援、现场清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顶端新闻见习记者 陈正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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