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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郑焱)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省教育厅近日具体部署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我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不得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行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按照要求,我省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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