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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4月4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切实减轻商贷职工利息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不需要职工筹措大额款项先还后贷,并且允许职工商贷转组合贷款。
据介绍,泰州住房贷款“商转公”的办理流程为: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征得承办银行同意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或另一套房抵押登记。职工偿还贷款差额部分后(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公积金中心放款至承办银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全部还清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商贷转组合贷款不需要)。
此外,当天的会议上还决定实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增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获得感,促进泰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中心拟实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泰州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无论户籍是否在泰州,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除按照要求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外,不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办理。
据了解,“商转公”和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预计四月下旬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