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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人社局创新出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评价办法》,科学精准评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置效果。这一做法在全国属率先之举,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旨在通过制定仲裁案件评价标准,对仲裁案件处理分规范、优秀、指导三类开展质量评价活动,及时发现仲裁过程需要改进事项、优秀案例、创新做法,以规范办案、提升能力、增强公信为着力点,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为镇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成立评价工作办公室,设立办案督导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组建精品评鉴组评选出办理质量较高的优秀仲裁案例,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定具有典型性指导类案例。办法明确,仲裁办案质量评价必须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专业评价与社会评议相结合三项原则。
该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评价结果情况处置:一般性问题,采取定向提示的方式处理;普遍性问题,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处理;突出的、急需改正的问题,书面限期整改。被评定为全市优秀案例、指导案例的,向全社会发布,并编入镇江市仲裁案例库,对承办仲裁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做到奖惩分明,提升仲裁员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戴军章 张亚芳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