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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方面对修订草案部分关键条款存在不同意见。为了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省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立法听证会,对“条例是否需要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以及“如果不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否需要对其上道路行驶做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两个重点问题进行听证。11名陈述人、7名旁听人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作陈述发言和质疑辩论,结合实际分析问题、表明观点、提出建议。

曲福田指出,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最大限度凝聚起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提高法规质量和立法效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保障。坚持“开门立法”,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相关重要问题及具体条款的意见,才能为后续的研究论证和立法决策提供真实的民意、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条例的规范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省的实际,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他强调,要对听证会上各方的基本观点、争论的主要问题、具体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对修订草案有关制度设计深入研究论证,以高度的责任心把法规修改完善好,确保条例关键制度明确、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江苏特色。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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