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

实现不动产线上查询与查封解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网络信息查询和查解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可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人民法院资源共享,满足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线上自助查询、线上查封、线上解封、打印回执等业务需求。

据悉,此前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够,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核实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权属信息,办理不动产查解封登记业务时,需要携带司法文书,有效证件等多项材料到不动产部门窗口完成。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加强建立不动产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工作。由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网络信息查询和查解封平台。

查解封平台上线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查控业务请求,在线为登记部门提供办案人员工作证件、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查询通知书等办事材料。登记部门办理完成对应业务后,可通过平台对回执文书加盖电子印章,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络向人民法院反馈。

陕西三部门印发通知

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做好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全程监管,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在面积上,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组审查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审批。

通知要求,做好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庄规划已批准的,要严格落实。村庄规划暂未批准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应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注明建设管控要求和约束条件,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农户建房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应及时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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