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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在执行《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础上,贵州居民小区一户人口数量超过6人及以上家庭,可向供电局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自建房等其他家庭一户人口数量超过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或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新的电价政策,自2023年8月4日起执行。

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户家庭人口数量以贵州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上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居民及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且户口簿、居住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居民用户可通过网上渠道或供电营业窗口申请。申请成功后,自申请日次月起执行,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

需要注意,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及时向供电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将停止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熊 莺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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